本标准规定了木质活性炭强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大多数颗粒活性炭,不适用于乙酸乙
2 、方法提要
一定质量的试样,经烘干,以失去质量所占百分数作为水分含量。
3 、仪器
3.1 电热恒温干燥箱。
3.2 天平,感量0.1mg。
4 、操作步骤
4.1 适用于粒度小于180μm占优势的活性炭
称取1-2g(称准至0.5mg)试样,放入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的称量瓶中,试样在称量瓶的底部厚度均匀。置于温度调节至(150?5)℃电热恒温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量(一般3 h足够)。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后称量。
4.2适用于粒度大于180μm占优势的活性炭
称取5-10g(称准至2mg)试样,放入预先干燥和称量过的称量瓶中,试样在称量瓶的底面厚度均匀。置于(150?5)℃点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一般3 h足够),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后称量。
5 、结果计算
m— m1
X = ?100 …………………… (1)
m—m2
式中: X --- 水分含量,%;
m1--- 干燥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g;
m2----称量瓶的质量,g;
m ----原始试样加称量瓶的质量, g。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11-10批准 2000-04-01实施
GB/T12496.6 - 1999
6精密度与偏差
两次测定结果偏差值不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