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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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2022-03-17)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2000000004030556,经检验,灭蝇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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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4月15日荆州市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公安县张生华农副产品经营部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豇豆共购进30公斤,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