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治市惠九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山西千禧中环禧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蓝边小圆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三、稷山县稷峰泽坤副食店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晋中市榆次区美食源早餐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晋中市太谷区润泽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文水县锦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葵花子,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介休市城区志诚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山西杏花堂中环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翅碗、多功能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
八、山西家佳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