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等19类食品351批次样品中,有9批次检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 5批次食用农产品、茶叶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杭州叙友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龙井茶检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杀虫剂,对害虫具触杀、胃毒作用,适用于多种作物的害虫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周恩云摊位销售的沼虾;湖州市长兴县长兴李家巷夫妻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牛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斑蛙。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牛蛙、沼虾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另外,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小姚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1批次韭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韭菜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台州市黄岩院桥菜市场夏素青摊位销售的韭菜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韭菜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韭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1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物问题,为:绍兴市上虞区凯睿餐馆使用的饭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主要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被广泛使用。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或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最终残留在餐(饮)具中。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速冻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绍兴市越城区浙江供销超市有限公司鹅境雅园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熙香食品厂生产的红枣核桃酥检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越城区大江市场个体工商户(黄郑)销售的标称杭州秋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脱骨凤爪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