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662批次食品抽检结果,有18批次食品上不合格名单,涉及过氧化值、酸价、噻虫胺、恩诺沙星、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 5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淮安市洪泽区永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雄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香南瓜子;南京市浦口区祈福烟酒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皇塘镇铭宇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徐州市睢宁县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沛县张天齐食品厂生产的芙蓉(糕点)。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25g/100g。《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80g/100g,其他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中过氧化值应不超过0.50g/100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6批次食品检出酸价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检出酸价超标。其中,有3批次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南通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京枣(糕点);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灌云店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可糕点厂生产的“阜可牌”阜宁大糕;扬州市高邮市送桥凤霞商业门市部销售的黑芝麻。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糕点中酸价应不超过5mg/g。《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应不超过3mg/g。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另外,还有3批次食品检出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分别为: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智多星(方便食品);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葛根杏仁粉;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枸杞桑椹粉。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3批次蔬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金玉超市销售的药芹;扬州市高邮市送桥凤霞商业门市部销售的生姜;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现芝蔬菜店销售的生姜。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4mg/kg,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还有,2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枫津市场王世军水产店销售的鳊鱼(鲜活);连云港市东海县军兰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皮+肉)、牛蛙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盐城市城南新区零食码头休闲食品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卡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代餐面包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谷燕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条(蜜饯)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