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验技术 » 食品采样技术 » 正文

【问答】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制售相关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1
核心提示:问:1、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主料)、蔬菜包辅料(执行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操作,是否使用专用操作场所就可以?

问:

1、餐饮店采购预包装卤肉(主料)、蔬菜包辅料(执行中央厨房经营许可)进行简单拆袋装盘操作,是否使用专用操作场所就可以?

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

2、若售卖以上产品,饭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是否要体现“冷食类食品制售”?若体现,是体现什么项目?经查询《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已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的,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简单处理)”可不增加经营项目也可从事活动;3、若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必须满足专间方能申请增项?


答:

《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3.1.1条款:申请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中的简单处理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本附件中1和3.2的要求。《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指南》不是规范性文件。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必须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要求。

编辑:songjiajie2010

 
分享:
关键词: 经营许可 餐饮 问答
[ 网刊订阅 ]  [ 检验技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检验技术
点击排行
检验技术
 
 
Processed in 0.069 second(s), 12 queries, Memory 0.9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