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7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清江浦区青洁小吃店使用的啤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宿豫区王朋飞炒货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喜食品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宁区长在大碗皮肚面馆使用的面碗(白),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开发区麦金农弘扬十六粮店加盟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紫米奶酪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梁溪区喜兴记馄饨店使用的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扬中市优鲜小吃店使用的小碗(餐馆自行消毒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镇江市润州区领星果业经营部销售的桑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采薇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盐城海韵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水产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江北新区佰联嘉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片木耳(分装)(干制食用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新鲜水果中使用。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桑葚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南通市海安老马水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泗洪县大魔王超市销售的韭菜,二甲戊灵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宝应县赵建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灰霉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2 mg/kg。腐霉利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标称江苏桃花岛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花泉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界限指标-锌、界限指标-偏硅酸、界限指标-硒和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连云港赣榆好乐来商贸有限公司赣马店销售的标称新沂千层岩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界限指标-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城南喜多嘻多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多鲜食品(昆山)有限公司生产的果粒派(菠萝果粒夹心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规定。界限指标不达标,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标称徐州龟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龟山泉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启东首坤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含有溴化物的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溴酸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杀菌工艺不达标,导致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超标。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无锡市江阴市良辰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大带鱼(解冻),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