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6期通告,检出不合格样品28批次,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1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湛江市霞山区华山泉矿泉水录村路专卖店销售的标称阳春市富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端州区森水一方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肇庆鼎湖水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赤坎区爱莲纯净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湛江市晨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粤雨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横荷云上水商行销售的标称清远市清新区天湖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小市李生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清远市水之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新笔架澳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大岗源川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原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原滋味冰糖绿豆冰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双勇日用杂品店销售的标称惠州市惠阳区爽纯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冰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李民雪糕店销售的标称佛山市顺德区绱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沙冰(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芬泺菲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市得津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宏亿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广州佳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豆冰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众之盛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绿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众之盛商行销售的标称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的即食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金平东厦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敏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攸秀香干,金黄色葡萄球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增城金点小吃店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增城陆湖美食店使用的面碗和方形浅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天天川菜馆使用的菜碟和酸菜鱼铁盆,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常见的病原菌。一旦食物保存不当,金黄色葡萄球菌可大量繁殖,食用被金黄色葡萄球菌严重污染的食物,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产生剧烈呕吐、发热、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规定,即食豆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最多允许1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0CFU/g。即食豆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人员带菌造成污染;也可能是原料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不当、杀菌不彻底、产品交叉污染;还可能与产品储运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为土壤中存在的最常见的细菌之一,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本菌存在。本菌存在的重要条件是潮湿的环境,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的水源地、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华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豆角,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银城邓云徕蔬菜档销售的黄皮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梅州市来惠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四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福伴东大街超市销售的大台芒,吡唑醚菌酯和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荚可食类豆类蔬菜(菜豆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豆角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唑醚菌酯为新型广谱杀菌剂,吡唑醚菌酯乳油经田间药效试验结果表明对黄瓜白粉病、霜霉病和香蕉黑星病、叶斑病、菌核病等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戊唑醇是一种具有保护、治疗和铲除作用的内吸性杀菌剂,对芒果炭疽病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戊唑醇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戊唑醇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戊唑醇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市好又多芳村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汕头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天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天天上好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明湖超市东信店销售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兴胜丰蔬菜批发行销售的小黄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含量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以Pb计)在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以Pb计)在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1mg/kg。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为清远市乐卖特投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面和云吞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