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1期(总第439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8批次,其中,有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分别为山东盛滕山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8/30,规格型号:17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任城区瑞博正宗牛肉板面店使用的自消毒大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莒县莒香全羊馆使用的餐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广西凯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坚果水果藕粉(生产日期/批号:2023/3/24,规格型号:560克(内装16小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初村二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绿之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香凤爪(生产日期/批号:2023/7/8,规格型号:30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长期食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食品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5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