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6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苏州市昆山市张浦镇武义易家福超市商泱加盟店销售的芝麻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辰龙水产品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邻里生鲜湖东店昌兵水果店销售的水仙芒,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通州朝霞东路分公司销售的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世纪乐购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沛县佳惠多食品商行销售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唐记生鲜店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噻虫嗪在葱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镇江市东方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丹徒区谷阳镇永丰食品厂生产的酥京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招商场国云副食品柜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超旺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荣顺家乐百货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顶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灌云县家得隆超市销售的标称铜山区祺乐食品厂生产的沙拉面包,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常州市新北区罗溪果果香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郭其明炉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云林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头(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杨梅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海蜇加工过程需要使用大量的盐和明矾(硫酸铝钾)盐渍新鲜海蜇,使其大量脱水而成,同时起到防止海蜇腐烂的作用。海蜇产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物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物问题,分别为南通市海门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雪之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雪之吻白桃味乳味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清江浦区常想我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调味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4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泰州市兴化市火焰鹅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自行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邗江汊河飞飞鸭血粉丝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江都区褚飞餐馆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宿迁市沭阳县沭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