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39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0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徐州万庭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新北区汤庄综合市场季玉梅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杰德蔬果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新沂市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欧德福商业管理芦墟加盟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六合区徐止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许庄农贸市场张志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沭阳县福壹家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加盟店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徐水龙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百缘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摊位水产区1-2号(张荣彪)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临床上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长期食用检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淡水鱼中检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为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保证其经运输后仍然鲜活而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和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淮阴区高记私房菜馆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高邮通湖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醉蟹钳500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天富阁酒楼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诚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锅巴(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苏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芝麻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违规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得在新鲜水果中使用。杨梅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杨梅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无锡市太福德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新瑞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阜汇分公司生产的京果(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生物毒素问题,分别为扬州市邗江区振楠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如皋市鲜香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丹徒区宝堰潘随心生鲜超市销售的花生米(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