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4批次,其中,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漳州市芗城区浦头馒头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明市梅列区每一天小吃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光泽县老封小吃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市湖里区陈灿阳小吃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4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江区杜宇小吃店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仓山区壹捌壹柒酒楼的凉拌海蜇头(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龙岩市永定区牛牛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2日生产的下洋泡鸭爪,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万众旺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三明阳光城分公司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也可应用于腌制水产品(仅限海蜇),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终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500mg/kg。铝的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肉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 三氯蔗糖又名蔗糖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也是最接近蔗糖的一种甜味剂。三氯蔗糖热量低,不容易产生龋齿,安全性较高。橄榄中三氯蔗糖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为了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所致。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