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期通告,通报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6大类6批次食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侠福腐竹厂生产的侠福+图形牌许昌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吴起县全鑫东方大厦超市销售的标称吴起县糜子黄酒酿造厂生产的粟享春牌吴起糜子黄酒,1批次酒精度、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和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蛋白质属于质量指标。产品明示标准规定蛋白质在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中最低限量值为38g/100g。造成蛋白质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的加工工艺影响其终产品蛋白质含量不均匀;或者为节约成本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降低了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氨基酸态氮是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黄酒中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口感越好。《黄酒》(GB/T13662-2018)中规定,氨基酸态氮在黄酒中最小限量值为0.16g/L。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控制不到位造成的。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安市莲湖区拾榴号家辉便利店销售的大面筋,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莲湖区杨帆副食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石家庄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菌,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违规使用该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腌渍食用菌中不得使用苯甲酸。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具体为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雁塔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沿远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鱼鱼柳,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陇县城源关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州关山雪泉牌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生食动物性水产品中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2,m=10,M=102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 亚硝酸盐能一定程度上反映水体被污染的情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中规定,亚硝酸盐在包装饮用水中最大限量值为0.005mg/L(以NO2-计)。水中的亚硝酸盐可由硝酸盐转化而来,硝酸盐有天然来源和人为来源,水体被细菌污染后,在一定温度下细菌会释放出硝酸盐还原酶,将水中的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另外如果消毒控制不当,也会导致输水系统中亚硝酸盐浓度升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