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领导,您好!
请问抽检机构抽检农产品时,被抽检单位无法提供进货凭证,那么抽检机构能否继续抽检该农产品?
留言日期:2024年1月9日
答:
您好,《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第二条规定,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回复部门: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
时间:2024-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