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7期通告,通报了不合格食品35批次,检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潮州市开发区西苑酒家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10-21,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蛙蛙叫跳跳蛙火锅店采购的豆芽(黄豆芽),购进日期:2023-08-09,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国际金融大厦天悦大酒店采购的芹菜(西芹),购进日期:2023-09-20,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古镇小麻小辣火锅店采购的姜(老姜),购进日期:2023-05-18,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粤西家乡鸡食府采购的油麦菜,购进日期2023-06-08,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四会市聚群美食农庄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08-12,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椰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辣椒(螺丝椒),购进日期:2023-09-24,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生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蔬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5 年第 11 号)中要求,豆芽中不得检出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在人体内的累积所产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视。 甲拌磷为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如芹菜等)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 mg/kg,豆类蔬菜(如豇豆等)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mg/kg。甲拌磷土壤残留期较长,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生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2mg/kg。毒死蜱属中毒农药,在叶片上残留期一般为5至7天,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对蜜蜂有毒。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阿维菌素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胃毒及微弱的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小油菜)阿维菌素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阿维菌素中毒对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最为多见,可表现为中枢抑制、呼吸抑制、血压异常。 20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20批次食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深圳市麦田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学城分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10-16,地美硝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兴兴宁客家菜馆一分店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10-18,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放心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5-18,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凤岗聚力餐厅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5-18,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蓬江区丽景酒楼采购的草鱼(鲩鱼),购进日期:2023-05-26,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土豪园私房菜馆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6-06,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聚福楼酒家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08-09,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侨丰酒家采购的猪肉,购进日期:2023-08-10,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添满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肉,购进日期:2023-06-09,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冲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07-23,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阳江市江城河西酒店采购的鸡肉,购进日期:2023-08-01,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源市金沙湾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鲈鱼,购进日期:2023-10-08,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增城老码头火锅店采购的鳙鱼(大头鱼),购进日期:2023-11-28,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高记惠州风味楼采购的鲫鱼,购进日期:2023-11-29,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源市江东新区凤宴楼饮食店采购的猪肉,购进日期:2023-11-27,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香御顺悦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鲩鱼,购进日期:2023-11-27,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主场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11-27,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惠州市惠城区小彬记餐馆采购的鳊鱼,购进日期:2023-11-29,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龙华区丰源八刀汤餐饮店采购的猪肉,购进日期:2023-11-28,氯霉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四面八汤餐饮店采购的鸡蛋,购进日期:2023-11-23,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药,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地美硝唑为允许作动物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可食组织中均不得检出)。鸡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养殖者未严格遵守用药休药期等相关规定进而传递至鸡蛋中导致。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检出五氯酚酸钠不合格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疾病而违法使用所致。 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后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中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当中的“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及致癌、致畸等健康危害。2010 年《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又将其纳入黑名单。 多西环素为广谱抑菌剂,高浓度时具杀菌作用。多西环素为半合成广谱抗生素类药物,除可抑制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微生物活性外,还可抑制立克次氏体、阿米巴原虫等的生长,抑菌效果是土霉素的7倍。多西环素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家禽慢性呼吸道疾病、禽畜大肠杆菌病、鸡白痢、禽出败等疾病。由于多西环素在动物生产上广泛应用,因此它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问题越来越突出,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本次鸡蛋中强力霉素(多西环素)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者在家禽养殖过程中使用了这种抗菌药物,导致了鸡蛋中有该药物残留。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氧氟沙星残留在人体中蓄积,可能引起人体的耐药性,长期摄入氧氟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孔雀石绿是三苯甲烷类化学物,为工业染料,因其具有杀菌作用,常被不法商家用于处理受寄生虫影响的淡水水产品。有研究表明,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除了具有致癌性,还会导致胎儿畸形和呼吸系统毒性。组织病理学研究表明,其对动物多器官组织包括肝肾有损伤及功能障碍。检出孔雀石绿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者在养殖或运输途中为减少或防止水产动物受寄生虫影响导致死亡而违规使用孔雀石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要求孔雀石绿残留量(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在水产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 磺胺类(总量)是合成广谱抑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有效。对于治疗禽类球虫病和鸡白细胞虫病疗效较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该类药物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脂肪、肝、肾以及牛/羊奶中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μg/kg。磺胺类(总量)超标可能是养殖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长期摄入磺胺类(总量)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以及过敏反应等。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乡村菜馆采购的姜,购进日期:2023-05-23,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木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韭菜,购进日期:2023-06-01,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稳定的不可降解的污染物,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重金属,在人体的生物半衰期为4年,骨骼中可达10年,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生姜铅的限量值为0.1mg/kg。生姜中重金属铅超标主要是因环境污染(土壤、水源和空气)而造成根茎薯芋类蔬菜中铅富集所致,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可能影响神经系统、智力发育等。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镉较其他重金属容易为农作物、蔬菜所吸收。镉透过消化道进入人体,主要积聚于肝及肾,造成损害,对人体中枢神经的破坏力很大,当镉毒进入人体后极难排泄,极易干扰肾功能、生殖功能,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食用农产品镉超标,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分别为广州市黄埔区御品煲餐饮店采购的湿面条,购进日期:2023-10-1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普宁市流沙千锅涮餐饮店采购的生湿面(手工面),购进日期:2023-05-0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普宁市流沙熺鱼餐饮店采购的桂林米粉,购进日期:2023-05-0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揭阳普宁市宝赞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城县广大食品厂生产的倒蒸红薯,生产日期:2023-04-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由于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经常会被添加在食物中作为防腐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防腐剂超范围使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含有该添加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生湿面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违规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不仅规定了我国在食品中允许添加的某一添加剂的种类、使用量或残留量,而且规定了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混合使用多种防腐剂,致使该产品中的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防腐剂为低毒、安全性较高的品种,但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佛山市和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市万力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贝,生产日期:2023-02-1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东莞市凤岗袁山餐饮店使用的食品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2023-11-29,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