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3号通告,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9号负1层新大兴爱家生鲜集市4区32—37号商铺熊进强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金选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川区百果汇果品经营商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仵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常购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一种全新结构的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其施药后迅速被内吸,并传导到植株各部位,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噻虫嗪属于低毒农药,一般不会引起中毒事故。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灭蝇胺是一种具有触杀功能的昆虫生长调节剂,干扰蜕皮和蛹化,对美洲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长期食用灭蝇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保证豇豆收成和良好卖相,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荣昌区来咯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绿豆饼,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嘉威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九龙坡区元春佳白酒酿造坊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5mg/g。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酸价超标,也可能是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 酒精度是酒类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不达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没做好完善的出厂检验。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南岸区南湖支路3号楼综合楼(渝南冻品市场1楼附2号)陈光友销售的、标称南川区丰熠农副产品加工厂生产的方竹笋(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泡椒四鲜餐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庆市北碚区荣唐副食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姜中的限量值为0.2mg/kg。 此外,还有1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渝北区澳菲饭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