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0期通告,检出3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这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其中,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太康县大许寨心悦副食店销售的泥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封市示范区全天鲜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丘师范学院销售的豇豆,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华县美霞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水胺硫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郑州吉布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鱿鱼(非活),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