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通告,检出10批次不合格食品。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微生物不合格、检出非法添加物、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陇南富民农业供应链运营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陇南市富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生产日期:2023-9-5),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宜宝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豆腐(内酯)(生产日期:2023-11-6),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夏市家家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宁金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麦吐司面包(生产日期:2023-10-14),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县佰惠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甘肃石记老石黄酒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石黄酒(生产日期:2023-2-19),其中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残留量主要是部分企业使用硫磺熏蒸、添加亚硫酸盐以达到漂白防腐的目的。比如花椒、腐竹、黄花菜、粉条粉丝、枸杞子、白瓜子、果脯蜜饯等为了色泽好看保质期长,都容易使用二氧化硫类的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中规定了可以添加亚硫酸盐或使用硫磺熏蒸的食品种类,检测指标都是二氧化硫残留量。部分企业过度追求产品外观好看并延长保质期,超量或超范围使用亚硫酸盐类添加剂更甚者使用工业硫磺,并且无后续的二氧化硫清除技术,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量强,为苯甲酸钠的2-10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长期食用防腐剂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糖精钠是食品添加剂中常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长期过度食用会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黄酒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违规超范围使用。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甘肃高速驿佳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甘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自强生态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枣仁派(生产日期:2023-10-1),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甘肃喜润福汇生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3-11-8),其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凉市新世纪工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世纪超市新河湾店销售的,标称平凉金江副食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玄鹤洞牌速溶油茶(生产日期:2023-11-2),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凉州区农鲜姑臧里土特产体验馆销售的,标称敦煌市莫高园果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李广杏干(水果制品)(生产日期:2023-9-25),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有的使食品转变为有毒物质,有的可能在食品中产生毒素,即霉菌毒素 。自从发现黄曲霉毒素 以来,霉菌与霉菌毒素对食品的污染日益引起重视。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极大,主要表现为慢性中毒、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属于非发酵革兰氏阴性杆菌,是一种水源性致病菌,广泛存在于各类型水中,该菌抗性强、营养要求低、会形成生物膜,容易造成持续性污染。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致病,当机体抵抗力低下时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生长不仅可以产生异味致使感官异常,还可以改变瓶装水的理化指标,如直接影响亚硝酸盐的含量。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一是中间流通环节、存放时间的影响,特别是水桶的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的风险,二是部分企业对卫生管理认识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三是回收桶未配备自动刷洗消毒设备,仅手工刷洗或灌装前在灌装机上短暂冲洗桶内壁,增加二次污染的机会;四是生产车间内湿度大,易滋生微生物。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非法添加物、产品质量指标不合格,具体为兰州新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靖远县鸿丰面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一粉(生产日期:2023-10-12),其中过氧化苯甲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原丰华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沃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陈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2-8-10),其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苯甲酰是白色或略带淡黄色的结晶,微有苦杏仁气味,常温下稳定,光照促进分解,微溶于水、甲醇,溶于乙醇、乙醚、丙酮、苯、二硫化碳等。过氧化苯甲酰低毒,对眼睛、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过氧化苯甲酰是一种面粉改良剂,在面粉加工过程中,适当加入后可提高面粉的白度、促进面粉的熟化。出于工艺必要性方面的考虑,2011年2月11日,原卫生部联合六部委下发了《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要求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不得生产、销售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 总酸作为食醋的一项主要质量指标,是判断产品从原料、工艺等方面是否规范的依据。食醋中总酸含量不符合产品标准和明示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生产企业未按明示值组织生产和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的。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陇南、张掖、庆阳、平凉、酒泉、白银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