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其中,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为温州市龙湾海滨李俊龙牛肉汤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还有9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诸暨姜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合联之江壹号农贸市场玖魏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乡市梧桐玉明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孟庆敏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金岛菜场李明摊位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柯城焱良水果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双桥韩氏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侨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长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 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