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0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常州市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周爱娣水果批发部销售的砀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长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豆王(菜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泰州市兴化市致远冷冻制品经营部销售的鸡翅尖,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泉山区田巷食品经销部销售的草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洋河新区东圩农贸市场李潮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盐城市东台经济开发区天星农贸市场许金发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盲目追求防虫等效果违规滥用农药,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而导致蔬菜中的农药残留超标。短期少量食用这些农药残留量超标的蔬菜,一般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大量食用可能会刺激肠胃,引起腹泻、呕吐,严重的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杀菌剂,广泛应用于果树、蔬菜等作物,有效防治黑星病,黑痘病、白腐病、斑点落叶病、白粉病、褐斑病、锈病、条锈病、赤霉病等,属低毒农药。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禽副产品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嘉豪副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五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连云港市灌云县杨集镇嘉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淮安市乐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二氧化碳气容量是评价碳酸饮料质量的重要理化指标,其高低影响产品风味,充足的二氧化碳气容量能使碳酸饮料具有爽口感。碳酸饮料中的二氧化碳需要达到一定的含量,才能使碳酸饮料保持一定的酸度,还具有一定的杀菌和抑菌功能,人饮用后可以通过蒸发带走热量起到降温作用。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会影响碳酸饮料口感。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工艺过程中设备性能出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连云港市庄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盱眙县龙淮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琪又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肉松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建邺区前刘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尚高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市江宁区御贡坊食品厂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市宿城区双庄镇杜娟饭庄使用的白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镇江天之源矿泉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爱我天然饮用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娇姐快餐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滨湖区灶想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无锡长申商贸有限公司高新万达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