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7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7批次,涉及农兽药残留及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陈凤娟水蛇档销售的小泥鳅和中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端州印象汇店销售的淡水黄骨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兴浪水产配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从化城郊朝霞蔬菜档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为一种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的有机磷类杀虫、杀螨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甲拌磷残留限量值均不得超过0.01mg/kg。甲拌磷土壤残留期较长,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头痛、头昏、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其他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长期摄入检出恩诺沙星的动物性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过多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韶关市浈江区辉明商店销售的标称驻马店味之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葱油烤饼(调味面制品),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福茂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凯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红薯淀粉(食用甘薯淀粉)(分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面制品产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调味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从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淀粉中不得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此次抽检的产品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说明受检单位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存在违规使用防腐剂的现象。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