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8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等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碚区金杨杨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兰溪小区45-9(海尔路181号附123号)刘明群销售的大白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酉阳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六组(华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A27摊位)冉富军销售的小青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倍硫磷是有机磷神经毒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街道兴胜路55号6幢附9#-1号蔡明加工自制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隆区宇权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发酵面制品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店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三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富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肉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检出大肠菌群,是有被致病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渝北区老文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涤剂的主要成分。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