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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这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涉及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农药残留超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4
核心提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类食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不达标和农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西一巷22号的天山区胜利路西一巷努尔比牙太牡莎何食品原料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布扎克乡思源扶贫产业园的新疆克斯来提商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萌古丽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吉木萨尔县北庭溢香粮油加工厂生产的红花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消费者需避免食用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的油脂。《红花籽油》(GB/T 22465-2008)中规定,二级和三级压榨成品红花籽油的酸值(KOH)限量值分别为1.0mg/g和3.0mg/g。造成酸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奎屯朱俊毅便利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富蕴县绿源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海县辰煜鲜果蔬菜超市销售的姜,六六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克百威是一种广谱、高效、低残留、高毒性的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螨、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杀卵作用。克百威不易降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茄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辣椒中克百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六六六是我国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其化学性质稳定,不易分解,蓄积性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六六六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姜中六六六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新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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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药残留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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