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8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30批次,其中,有1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11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武陟县筷乐家餐饮店使用的勺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滑县牛屯镇立霞早餐店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鹤壁市淇滨区尚品宫餐饮店使用的料碗、料盘,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滑县牛屯刘记餐饮店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红旗区郝记包子铺使用的小勺,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弘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周口东分公司使用的碗、盘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尉氏县豫客莱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万乐食品厂生产的竹叶水,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垣市飞成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雪玉冷冻食品厂生产的香脆吧(巧克力瓜子脆皮雪糕),其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