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
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位“L”表示。
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按以下原则进行数据处理:
a)日均浓度值统计时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计算;
b)总量统计时按HJ/T92执行:
c)对于某一类污染物的测定,如果每个分项项目的监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在填报总量的结果时,可表述为“未检出”检并备注出每个分项项目的方法检出限:当其中某一个或某几个分项的监测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总量的结果为所有分项之和,低于方法检出限的分项以0计。
曲线:以一元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时,校准曲线斜率b的有效位数,应与自变量x的有效数字位数相等,或最多比x多保留一位。截距a的最后一位数,则和因变量y数值的最后一位取齐,或最多比y多保留一位数。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个非9数字。如果小数点后多于4个9,最多保留4位。
地表水:
当测定结果在检出限(或最小检出浓度)以上时,报实际测得结果值,当低于方法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加标志位L。统计污总量时以零计。
曲线:1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出现非9的一位,如0.99989→0.9998,如果小数点后都是9时,最多保留4位。
2校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有时小数点后位数很多,最多保留3位有效数字,并以幂表示,如0.0000234→2.34×10-5。
地下水:
1、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
1.1监测结果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监测结果表示应按分析方法(标准方法要求)的要求来确定。
1.3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 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1.4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 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 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 并在其后加标志位 L。
2、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2.1有效数字
2.2由有效数字构成的数值, 其倒数第二位以上的数字应是可靠的(确定的), 只有末位数字是可疑的(不确定的)。对有效数字的位数不能任意增删。
2.3一个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 主要取决于原始数据的正确记录和数值的正确计算。在记录测量值时,要同时考虑到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以及测量仪器本身的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估计值)。
2.4在一系列操作中,使用多种计量仪器时,有效数字以最少的一种计量仪器的位数表示。
2.5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所能达到的位数,不能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有效位数。
土壤: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测定数据用Di xon法、Grubbs法检验剔除离群值后以平均值报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
最低检出限计算。
土壤样品测定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含量较低的镉和汞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注明检出限
数值。分析结果的精密度数据,一般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当测定数据很多时,可取两位有效数字。表示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不可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最低位数。
其他未做规定统一按照HJ630-201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要求:
监测结果的表示
5.6.5.1监测结果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6.5.2平行样的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时,用其平均值报告测定结果。
5.6.5.3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ND”表示,井注明“ND”表示未检出,同时给出方法检出限值。
5.6.2有效数字及数值修约
5.6.2.1数值修约和计算按照GB/T8170和相关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执行。
5.6.2.2记录测定数值时,应同时考虑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准确度和读数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数字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
5.6.2.3精密度一般只取1~2位有效数字。
5.6.24校准曲线相关系数只舍不入,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一个非9数字。如果小数点后多于4个9,最多保留4位。校准曲线斜率的有效位数,应与自变量的有效数字位数相等。校准曲线截距的最后一位数,应与因变量的最后一位数取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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