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录更改要规范。
实验室原始记录的更改五花八门,有涂改的,有刀片刮的,有纸片贴的,还有剪刀剪的,等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记录更改方式。记录更改执行杠改加标识的原则:即在改动数据上划一横杠,然后在横杠上方填写更改数据,并加本人签名或者等效标识。
2.记录信息量太少,表格设计过于简单,不能真正体现原始。
例如某单位微生物原始记录中,主要仪器设备没有天平的使用原始信息,也没有恒温水浴锅的信息。
环境温度条件的记录,对于微生物来说,是次要的,应该记录的,是对实验室无菌条件的监控。既然要求记录培养从多少时间到多少时间,那么培养箱温度就不可能一直不波动,需要多个温度记录,
培养基需要溯源——是什么时间配制、什么企业品牌?需要记录这些相关信息。
3.记录未注明依据标准,或者依据标准年号只写2位。
按准则的要求,检验原始记录必须注明检验依据标准。同时注意,无论原标准年号是两位年号,还是四位年号,从2000年开始,一律都改成四位年号,例如:GB1355-86应写成GBJ82-1986。
4.原始记录试验日期未注明或不明确。
对于综合试验的原始记录,可能涉及的试验项目很多,而每个试验不可能都在同一天进行,这时,每个单项试验应分别有试验日期。
5.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试验环境条件(包括温湿度要求)应在原始记录中给予记录。
6.原始记录中法定计量单位要规范使用。
错误写法如KN,mpa,mPa等。
法定计量单位中对单位和词头符号的书写有着严格的规定:
①单位和词头的符号所用字母一律为正体。
②单位符号字母一般为小写体,但如单位名称来源于人名者,符号的第一个字母为大写体。例如:秒S;[小]时h;赫[兹]Hz;瓦[特]w;帕[斯卡]Pa。
③词头的符号字母,当所表示的因数小于106时为小写体,大于103时为大写体。例如:千10k;兆10M。
7.原始记录,记录需要完整。例如对一些实验现象的描述
8.原始记录签字。
准则要求在原始记录上签字的人是,抽样人员(如果有),操作人员,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9.数值修约不符合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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