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法定职能,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共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366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规范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四大类标准。这四类标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从不同角度管控不同的食品安全风险,能够涵盖我国居民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和主要的健康危害因素。可以这样说,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覆盖从农田到餐桌,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是标准管理的制度和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2019年7月,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正式成立,进一步优化了标准审查程序。随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等文件的发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
三是更加注重标准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应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修订食品中污染物等重要的健康危害因素标准,进一步夯实标准科学基础。四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进一步强化。落实了标准跟踪评价制度,创新了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培训模式,将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发挥了标准跟踪评价结果在完善标准体系中的作用。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标准的制定。作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以及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协调员,我国在国际食品标准制定方面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覆盖面达90%以上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中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的要求。关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面问题,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
一是在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主要健康危害因素方面,目前现行标准规定的内容覆盖了食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化学污染物(如铅、砷等重金属)、真菌毒素(如黄曲霉毒素)等天然危害,以及天然危害之外的人工造成的有害因素,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接触材料里的添加剂、农药、兽药等人为使用的物质。
第二个角度可能是老百姓更为关心的,就是老百姓日常所消费的食品类别,我们国家的标准是不是能够全部覆盖呢?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基本覆盖我国市场销售的、老百姓消费的主要食品类别,覆盖面能够达到90%以上。通用标准已经能够涵盖食品行业生产和居民消费所涉及的初级农产品、加工制品等所有食品类别。比如通用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针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即食调味品、坚果制品等共11大类食品设定了致病菌限量要求。另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结合食品来源和食品加工两方面的特点,对乳及乳制品、脂肪和油、冷冻饮品、水果、蔬菜、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及籽类等16大类、354小类的食品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
因此,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能够全面覆盖各类食品中的各种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能够较好地保护我国消费者的健康。
力争到2035年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
为实现到2035年食品安全标准水平进入世界前列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开展几方面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规划顶层设计。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目标,通过制定最严谨的标准,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深入贯彻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原则。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要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采用我国膳食暴露和食品污染数据,经过科学评估并考虑标准的社会和经济影响,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的作用,以及食物消费量调查和总膳食研究资料的基础作用,完善风险评估的技术,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提供科学的支撑。
三是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评估。开展好对现有标准的跟踪评价,从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三个方面对各类标准开展系统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客观的标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影响食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模型,了解标准实施后获得的健康保护、产业发展等社会经济效益和标准实施成本之间的关系。
四是在“十三五”工作基础上,继续积极参与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充分发挥我国担任两个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作用,向全球食品安全治理活动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基础数据对外分享机制,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引领和参与。履行好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亚洲区域协调员的职责,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深入合作,推动亚洲区域国家食品安全能力建设和标准协调。
最后,希望在“十四五”期间能够实现从农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的最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并得到有效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
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从源头控制食品污染
我国目前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两千三百余种
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添加剂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加入到食品中的一些人工合成的或者天然的化学物质,常见的防腐剂、着色剂、营养强化剂、香精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等都属于食品添加剂的范畴。
食品添加剂可满足消费者的口味和营养需求
很多人问,到底哪些食品添加剂是被允许使用的?凡是不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允许使用的品种都不是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比如常见的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按照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管理范畴,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有2300余种,按功能类别分为23个类别,其中,香料中的食品添加剂近1800多种。
食品添加剂的发展是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而来。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是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对于食品的口味或者营养需求的需要。消费者能在超市购买到各式各样的食品,很大程度上归功于食品添加剂。如果没有防腐剂,很多食物会在短时间内发生腐败变质,无法实现长途运输,从而供消费者选择的食品种类就会相应减少。因为有了抗氧化剂(比如TBHQ),油、麻花、坚果等食品就不会有哈喇味。再比如甜味剂,像安赛蜜、阿斯巴甜等,能够满足糖尿病人对甜味食品的需求和渴望。
我国基本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管理,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上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第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是整个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主线和灵魂,产品标准、标签标准都是围绕这个标准制定的;
第二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配套的产品质量规格标准,比如允许使用一种添加剂,它的主含量要求、污染物要求,都是由它的产品标准去规范的;
第三大类体系标准是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法标准;
第四是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标准,比如销售一种食品添加剂,就需要按照GB299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的要求进行标签标识。体系中的最后一块内容就是食品添加剂卫生通用规范。
上述几大方面构成了目前完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在整个体系中,共制定发布了600多项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上能够满足我国目前的监管和行业需求。同时,还有一些标准已经走在了世界前列,如GB29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在国际上也是非常先进的。总之,食品安全标准的出现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全方位的管理,能够有效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带给人们的就是更有序更安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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