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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验责任追究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9
核心提示: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
 一、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技术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贻误检测工作或者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处分与责任相适应等原则。

三、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首长问责制。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出现检验事故时,应当追究实验室责任人甚至技术中心领导的责任。

四、具体检测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过错责任。如过错行为系经审核、批准做出的,具体工作人员、审核人、批准人均为过错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过错责任追究分为如下3类:

(一)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二)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三)建议给予处分。

六、责任追究与年度考评挂钩:

(一)凡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的,被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一年内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次或2次以上,或被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1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三)工作人员被建议给予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实验室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可对实验室责任人以告诫。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实验室负责人应调离岗位,停职反省。

(一)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影响严重的;

(三)出现重大检验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超出实验室能力范围进行检测,并对外出具证明结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书面检查,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可对过错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可予以停职处分。

(一)检测人员没要按照实验室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

(二)工作人员推脱,不按时出具检测结果的;

(三)发现错误不及时纠正的;

(四)检测人员发现检测工作异常,不及时请示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 出具错误检测数据的;

(六) 其他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调查人;

(二)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行政责任的行为的;

(三)故意出具虚假检测结果以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应当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过错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无法预见的不可抗拒客观因素导致检验出现错误的;

(三)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四)主动纠正和及时更正,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相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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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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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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