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使用和储存说明。
二、应遵守证书上的有效期限,不应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
三、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确保其包装的严密性、储存方式满足要求。某些情况下,有必要对剩余的部分重新包装,否则,给出的特性值可能无效,从而导致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无法使用或不可靠。用户应遵循生产者在这方面提供的使用说明。
四、应按给出的最小取样量取样。小于最小取样量则没有代表性。
五、对于可多次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使用前应再次混合均匀。否则,长此以往,剩余的有证标准物质/标准样品不再对已生产和定值的包装批有代表性,证书上给出的值和不确定度不再有效。
六、标注“本标准物质开封后请一次使用完毕”的标准物质,不能倒出至其他包装中多次使用。
文章(文字)来源: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