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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新旧比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25
核心提示:剪不断,理还乱的食品添加剂问题,是检测人的难点更是质量人的痛点。新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发布将会为我们理清头
剪不断,理还乱的食品添加剂问题,是检测人的难点更是质量人的痛点。新版GB 2760-202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发布将会为我们理清头绪,带来曙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具体变化情况:

(一)新增公告目录
我国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那么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小编将公告的具体名称为大家整理出来了,详情如下:

2015年1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

2016年8号公告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9号公告关于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酶法)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14号公告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

2017年1号公告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碳酸铵、6-甲基庚醛等9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和焦亚硫酸钠等2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

2017年3号公告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等的公告;

2017年8号公告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

2017年10号公告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乙酰氧基-3-丁酮、食品添加剂β-环状糊精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年 第10号);

2017年13号公告关于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6S-5-甲基四氢叶酸钙以及氮气等8种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的公告(2017年 第13号);

2018年2号公告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年 第2号);

2018年8号公告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 第8号);

2019年2号公告关于弯曲乳杆菌等2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2号);

2019年4号公告关于可溶性大豆多糖等19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19年6号公告关于葡糖淀粉酶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19年第6号);

2020年4号公告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年6号公告关于蛋白质谷氨酰胺酶等21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6号);

2020年8号公告、 2020年9号公告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2号公告关于α-淀粉酶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5号公告关于β-1,3/α-1,3-葡聚糖等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6号公告关于4-α-糖基转移酶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1年9号公告关于食叶草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1号公告关于关山樱花等3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2号公告关于莱茵衣藻等3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2年5号公告关于乳糖酶等7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1号公告关于假肠膜明串珠菌等2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3号公告关于蓝莓花色苷等14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3年5号公告关于文冠果种仁等8种“三新食品”的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二)术语和定义
PART.01


食品添加剂定义和编码
01
食品添加剂定义
2760-2014食品添加剂定义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2760-2024食品添加剂 定义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 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新版标准新增营养强化剂 内容。

02
食品添加剂编码
将2760-2014中2.5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统一定义为用于代替复杂的化学结构名称表述的编码

PART.0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无变化

PART.03


食品分类系统
2760-2014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 E。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 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

2760-2024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本标准,见附录 E。

新版标准删除部分将在附录A中A.3中体现。

PART.04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无变化

PART.05


食品用香精
无变化

PART.06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无变化

PART.07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见附录 D。

此项为新版标准新增

PART.08


附录 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附录 A 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见附录 F。

此项为新版标准新增

PART.09


营养强化剂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此项为新版标准新增

PART.10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
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及其配料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胶基及其配料》 (GB1886.359)的规定。

此项为新版标准新增

(三)附录A
小编以国抽细则内容为例,为大家整理出部分变化
图片
PART.1


修改部分添加剂的基本信息
例:苯甲酸及其钠盐改为苯甲酸及其钠盐(包括苯甲酸、苯甲酸钠)

丙酸及其钠盐改为丙酸及其钠盐(包括丙酸,丙酸钠,丙酸钙)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改为茶多酚(又名维多酚,简称“TP”)

赤藓红及其铝色淀改为赤藓红及其铝色淀(包括赤藓红,赤藓红铝 色淀)

淀粉磷酸酯钠改为淀粉磷酸酯,磷酸酯淀粉,单淀粉磷酸酯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改为爱德万甜(又名 N-{N-[3-(3-羟基-4-甲氧 基苯基)丙 基]-L-α-天 冬 氨 酰}-L-苯 丙 氨 酸-1-甲酯)

PART.02


新增部分添加剂在食品生产中的使用规则
例:新增茶黄素的使用

PART.03


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的查询规则
原表A3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所例外的食品类别名单的内容在表 A.1和 A.2中体现,原表A.2合并入表 A.1

PART.04


部分添加剂使用要求有新的增加和修改
例:阿斯巴甜在液体复合调味料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2(g/kg)改为3.0(g/kg)

脱氢乙酸在新版标准中删除了黄油和浓缩黄油的、淀粉制品、烘烤食品、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限量要求

新红及其铝色淀删除凉果类限量要求

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新增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饮料类新增果蔬汁(0浆)和浓缩果蔬汁(浆)、胶原蛋白肠衣类限量要求

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

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2,4-二氯苯氧乙酸、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山梨酸及其钾盐、海萝胶、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偶氮甲酰胺、滑石粉、以及消泡剂全类别。

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四)附录B
PART.01


使用原则
食品用香料、香精的使用原则

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PART.02

完善部分香料品种
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附录C
修改了附录 C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以下简称“加工助剂”)使用规定;

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

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

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

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附录D
1.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

2.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附录E
1.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

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

2.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


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


文章来源:食品仪器分析原创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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