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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担刑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22
核心提示: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获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
 5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以“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获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是“五一”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很高兴第一天就跟大家见面,跟大家一起从假期状态回归到工作状态。

近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规章,出台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质检中心管理的意见》,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

为做好上述部门规章和文件的解读工作,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共同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提问。

同时,我们还邀请到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我们的发布会,在此一并表示欢迎。

首先有请董乐群司长对部门规章和文件进行整体情况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就“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这个主题与大家交流,向大家通报市场监管总局最近颁布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新制修订的部门规章有关情况,并回答在场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向大家介绍总体情况。

一、两部部门规章出台的背景

检验检测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高技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在服务市场监管、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行业的改革发展,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理念,围绕“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的目标导向,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供给、强化系统监管,推动检验检测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检验检测机构近4.9万家,营业收入超过3570亿元,从业人员141万人,当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近5.67亿份,市场规模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是全球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检验检测市场。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检验检测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改革力度还有待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范围还只是在国家级层面和自贸区试点,改革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去年以来我们在疫情防控和优化资质认定审批方面探索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急需通过建章立制的方式固化下来。

二是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总局成立后,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3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000多起,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876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1起。检验检测市场经过持续整治,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

三是服务供给的总体质量还不够高。从业机构技术水平参差不齐,高端供给服务不足,尚未培育形成国际知名检验检测名牌。四是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对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缺乏具体规定,特别是在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行为规范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缺乏明确的统一要求,导致检验检测机构的主体责任、连带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等难以落地。

为此,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强化改革法治保障的要求,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领域相关规章、文件的制修订工作,新制订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发展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使检验检测监管制度建设更加科学、完善,更好实现行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主要内容

第一,体现加强监管、规范秩序的要求,制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检验检测系统性监管。

一是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规定,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除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二是明确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从业要求和资质要求等。

三是落实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要求。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细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的职权和义务。

四是明确检验检测活动不规范的一般情形及处罚要求。列举了常见的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打击检验检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明确依据。

第二,体现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固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一是明确资质认定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的要求,避免重复审批,解决资质认定事项范围不统一问题。

二是明确实施告知承诺的程序和要求。总结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试点情况,规定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可以自主选择告知承诺程序。

三是固化优化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措施,明确将“优化准入程序”作为本次规章修改的重要目标。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推行网上审批、试行资质认定电子证书、许可技术评审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等。

四是固化疫情防控长效化措施。明确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资质认定部门可以公布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保障上述机构临时承担应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系统性监管,深入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以食品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高风险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行业整治行动,保持对突出问题、突出风险的高压监管态势;同时把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创新作为激发市场活力的首要环节,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度,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着力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感谢董司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安排,检验检测监管工作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消费者维权有哪些工作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的直接体现。检验检测监管作为最贴近群众的工作,我们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中主要有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倾听民声,畅通咨询、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全国12315平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咨询电话(010-82260755)、咨询邮箱(rkjcsgyc@samr.gov.cn),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咨询、投诉、举报,在总局服务专栏网上办事栏目对群众咨询、投诉快接、快办、快结、快反馈。

二是维护民利,方便消费者快速查询检验检测报告真伪和监督检查结果。我们建立了“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平台检索查询检验检测机构2016年以来向社会出具的16亿份检验检测报告信息。目前累计查询量已突破84万。消费者还可以在总局网站上查询到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能力验证结果、验检测服务业统计报告等信息。

三是顺应民意,便利从业机构取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网上审批,试行电子证书,许可和技术评审时限再次压缩三分之一,完善资质认定网上查询系统等。 

四是服务民生,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作用。向社会免费公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标准全文,便利广大从业机构学习、采信和运用;在食品、纺织、电器等民生消费领域组织实施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盲样考核,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推进检验检测集聚区建设,助力质量提升和中小企业发展。

五是惠及民众,广泛组织开展便民活动。组织“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世界认可日”等活动,邀请广大群众到检验检测机构实地参观交流,组织开展科普讲座、便民检测等活动。


经济日报记者提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有哪些具体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

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是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办法》充分吸收了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中的实践经验,为持续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办法》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第十三条列举了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第十四条列举了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为监管执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指引,具有“填空白”、“补短板”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从业机构明确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也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击重点。

二是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针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指引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

三是推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以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新华网记者提问: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有什么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作为部门规章,《办法》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规定。

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对其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

北京电视台记者提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

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是此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具体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取得资质认定;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是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三是将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5%。其中,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7%;技术评审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3.3%。

四是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

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在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成立以来,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规章,连续三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3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000多起,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876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1起,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

2018年,集中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生态环境部率先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2万家次,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207家。

2019年又进一步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5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95起,撤销/注销442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7起。

2020年,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以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建材检验检测等领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39起,目前已撤销/注销22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总局仍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开展重点整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各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

感谢各位领导的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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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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