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检测机构根据检测结果,与规范、标准做比较,或客户的规定限值做比较,得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判定,不属于“意见和解释”范畴。2、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选择是否作出意见和解释,应在管理体系中明确意见与解释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培训、考核与授权上岗等内容,并在检测活动中有效控制,特别是在合同评审过程中以及报告编制时尤为重要。(1)对被测结果和分布范围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环境中毒素的检测报告中对毒素来源的分析,为客户提供服务;(2)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特性的分析,比如名特优新农产品样品的理化指标等,为客户提供服务;(3)根据检验检测结果对被测样品设计、生产工艺、材料或结构等的为客户提供改进建议;(8)对检测过程中所涉及的法规与标准的解释。
5、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需充分支持所做出的意见和解释。如果相关的检测是由分包商承担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分包的要求,确保相关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在校准报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见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