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检验技术 » 实验室管理 » 正文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科学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8
核心提示:1、实验室危险废物简介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1、实验室危险废物简介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危险废物具体阐述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是指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有害影响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感染性。实验室危险废物主要是教育单位、科研院所、检验检测单位、医院和工业企业实验室等在科研、教育、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废物。实验室废物的主要类别:(1)HW03废药物、废药品。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淘汰、失效、变质、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02-03。(2)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249-08。(3)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在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产生的对环境或人类有不明影响的化学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7-14。(4)HW16感光材料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显影剂、废定影剂、废胶片和相纸,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19-16。(5)HW29含汞废物。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含汞电光源,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23-29。(6)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在各类生产、开发研究、教学、环境监测(检测)活动中,生物和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危险废物代码为900-047-49;实验室产生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代码为900-999-49。


把“实验室固体废物”明确写入法律,说明了国家对这项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早在2004年,原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开展了对实验室污染的监管治理。《“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将实验室废物作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重点之一纳入管理。2020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北京、四川、广东等许多省级环保部门也制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对实验室危险废物依法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依法管理是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按照法律要去实施管理工作,对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依法管理是严格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规范化科学管理,实现保障环境安全的最终目的。


2、目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


危险废物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也不断在进行,整治效果良好,实现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通过山东省实验室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状况调查及申报统计,全省2019年产生实验室危险废物1817吨,产生数量逐年递增。2020年底,全省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达280家,单独收集类的经营企业分布各区县,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大幅降低,处置困难的矛盾已经化解。但是目前实验室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环节存在一些小问题,老旧的管理标准不能满足新的法律实施后的管理要求。


3、实验室危险废物依法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 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实验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管理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承担污染防治责任和环境安全责任,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切实把危险废物依法管理作为防范环境风险,创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工作,强化遵法守法意识,提高危险废物依法管理重视程度和科学管理水平。


3.2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1)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为确保危险废物实现合法规范的有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和岗位责任,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结合相关管理标准和实际情况,建立起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各环节管理措施,用制度落实依法管理。明确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岗位和工作职责,制定污染防治措施和交接管理制度等,设立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保障危险废物管理体系有序运行。


(2)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对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检验,也是产废单位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2014年,原环保部发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将具有试验、分析、检测等功能的化学、医药、生物类省级重点以上实验室等污染物排放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或者可能对环境敏感区域造成较大影响的,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7年环保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实验室等单位纳入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新固废法第二十九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信息公开的要求,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通过网站、公开栏、电子屏幕等可行方式及时主动公开年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新运行的独立实验室建设项目,需要及时完善各项环保手续,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向社会公开竣工、调试日期和验收报告。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及申报制度。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7号)相关要求,每年初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根据真实数据建立制式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详细填报危险废物特性、产生贮存环节记录和月度报表等台账内容,管理台账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至少应保存5年。依据当地具体要求注册固废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通过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周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有关数据和资料。


(4)分类收集制度。收集、贮存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不同的特性分类实施,不能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实验室危险废物具体分类(见下表)要按照液体废物(有机废液、无机废液、其他废液)、固体废物(锐器类、废固态化学药品、废包装物及容器、沾染物等)、其他废物(自燃类、遇水反应类、低闪点类、成分不明类)详细区分,按种类分区域存放,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对氰化物、砷化物等剧毒废物和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的危险废物进行重点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具体规定,采取必要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地面需做硬化处理,贮存液体废物区域应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做好通风、防静电和防火防爆措施,不能混放其他生产物资和生产原料;需设置稳定性良好的运输工具、称重设备和应急物资,贮存设施内设置危险废物台账,详细记录入库、出库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交接人员等信息。


(5)标识制度。贮存设施外悬挂或独立摆放标准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各贮存分区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和性质单独悬挂识别标签,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根据容量体积大小选择设置识别标签,规范填写识别标签内容,准确注明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特性和应急救援措施,便于转运和应急情况处理。


(6)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实验室没有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置设施的,只能转移到具备相应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或者处置。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前,要通过环保信息平台和公开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信息,详细了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资质和许可运行等情况,签订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危险危废物转移、运输、处置等环节污染防治要求,及时处理库存危险废物。转移危险废物时,应当详细认真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转移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一车一单、一类一单,规范运行转移联单,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报送转移联单,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


(7)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按照《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回顾性评估和修订。储备应急物资,制订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和演练方案,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应急演练,保存好演练全过程资料,总结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故演练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8)业务培训制度。把危险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培训内容,制订培训计划和方案,开展管理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危险废物识别、收集、转移、贮存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操作规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等内容,建立培训资料等档案资料。通过业务培训,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环节工作要求,提高安全防护和管理能力。


(9)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单位应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记录,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和转移联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环境监测、业务培训记录等管理材料装订成册建立管理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存档,便于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0)考核评价制度。把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列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使用2016年1月1日起实行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附件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对管理工作开展自查评估考核,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实验室单位满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分为基本达标。对22个考评项目中的减分项开展整顿改造,补齐短板,进一步促进依法管理工作。


3.3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开展管理整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管理人员,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加大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宣传和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微信,手机APP应用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布、掌握和调度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对实验室单位开展广泛的危险废物管理综合整治工作,一是联合教育、科技部门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部署工作内容,广泛开展宣传;二是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申报,摸清底数,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和管理状况;三是集中组织危险废物管理业务培训和指导,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提高实验室单位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管理能力,指导建立规范的管理材料和贮存设施,完善各个管理流程,促进实验室单位提高管理水平;四是联合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执法检查和考核工作,对存在问题单位加强整改落实,全面促进实验室危险废物实现依法管理。


4、结语


实验室危险废物虽然产生数量不大,但是广泛分布在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等城市市区,环境风险日益增大,突出了该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践行生态文明思想,防范化解环境风险的重要工作,本文在分析了山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依法管理的对策与建议:(1)提高法律意识,落实产废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2)构建依法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3)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广泛开展综合整治。 
编辑:songjiajie2010

 
分享:
[ 网刊订阅 ]  [ 检验技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检验技术
点击排行
检验技术
 
 
Processed in 0.092 second(s), 14 queries, Memory 0.9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