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试剂管理制度
1.1 实验室化学试剂贮存环境:实验室化学试剂应单独贮藏于专用的化学试剂贮存室内。该贮存室应阴凉避光、通风良好,防止由于阳光照射及室温偏高造成试剂变质、失效。室内严禁明火,消防灭火设施器材完备,以防一旦事故发生造成伤害和损失。1.2 盛放化学试剂的贮存柜需用防尘,耐腐蚀、避光的材质制成,取用方便。1.3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柜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1.4 危险品应贮藏于专室或专柜中,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门窗坚固且朝外开。其中易燃液体贮藏室温度,爆炸品贮藏温度均不得超过30°C,照明设备采用隔离、封闭、防爆型。1.5 化学试剂的贮存管理需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高度责任心的专人负责。1.6 实验室操作区内的橱柜中及操作台上,只允许存放规定数量的化学试剂,不允许超量存放。多余的化学试剂须贮存在规定的贮存室中。检验中使用的化学试剂种类繁多,须严格按其性质(如剧毒、麻醉、易燃、易爆、易挥发、强腐蚀品等)和贮存要求分类存放。1.7 各种试剂均应包装完好,封口严密,标签完整,内容清晰,贮存条件明确。1.8 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掉落模糊时,应立即重新贴好标签。1.9 剧毒试剂试药应执行双人双锁专柜管理,设专帐保管。使用时实行复核制。2.0 试药开启使用应填写启封签。启封签内容:启封日期、有效期至、启封人。填写好的启封签应贴在试剂瓶上。2.1 如果试药在有效期内出现异常情况:如变色、吸湿等,则有效期提前结束。 2.1 对实验室内易燃、易爆、腐蚀性和剧毒性药品应分类管理并有相应的药品目录,使用时应做好领用记录(领用人、领用量、领用日期及用途)。2.2 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 2.3 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应妥善处理。
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溶解法:对于一些无毒的无机物,在水中溶解度较大的直接溶于水倒掉即可。
(2)稀释法:对于实验室的无机溶液,无毒无害的就直接加水稀释后倒掉。
(3)中和法:对于酸碱类物质,可加废酸或者废碱至pH接近7后倒掉。
(4)烘干法:对于实验室产生的硅胶、已变潮的试剂等,不要丢弃,可以选择适当的温度在烘箱烘干后再重复利用。
(5)蒸馏法:对于有机溶剂应尽可能采用蒸馏方法加以回收利用。如无法回收,可分批少量加以焚烧处理。切忌直接倒入实验室的水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