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214-2017及CNAS-CL01:2018均有确保结果有效性的要求,是从有效性的角度表述了对质量控制的要求。也就是说,不仅应进行质量控制,而且应达到确保结果有效性的目的,结果有效性要求注重了质量控制的目的。
结果有效性要求,更加强调事无大小,应从检验检测全过程的角度进行质量控制。比如,所抽取样品不具有代表性,之后的检验检测可以达到数据准确、可靠的程度,但数据结果是无效的。
实验室应确保满足结果有效性的要求,除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技术手段,即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由于各机构检测领域、人员、设备各不相同,就应根据各自的实际对监控活动进行策划,包括合理覆盖检测项目、合理确定监控因素、合理选择监控方法、合理安排监控频次以及合理运用监控数据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系统性的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