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B/T 214-2017 4.5.19 结果有效性条款要求:检验检测结果可采用“对设备的功能进行核查”等进行监控。在CNAS-CL01:2018 7.7确保结果有效性条款要求“监控结果有效性的方式包括:c)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那么,设备功能核查包括哪些内容?
(1)接口连接核查:设备通常是一个完整的测量系统,应核查设备主机与各辅助设备连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2)工作条件核查:应核查环境条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满足设备本身对环境条件的要求。
(3)开/关机转态核查,应核查设备开/关机状态,设各种显示是否正常,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软件界面核查,设备在开机后,设备的操作界面应处于良好状态,并能够对设备进行正常操作。
(5)设备标识核查,应仔细核查设备的标识,应确定设备信息是否完整,状态标识是否正常,是否在检定/校准周期内。
(6)使用文件核查,应核查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是否为现行有效,使用记录信息是否完整。
对设备功能进行核查是一种简单有效的质量控制方式,实验室对不需要校准设备的核查就可采用功能核查。本质上功能核查是期间核查的一种形式,但又并不完全相同,对于需要检定/校准的设备,期间核查还包括了对设备计量性能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