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常的理解,质量负责人应对结果有效性负责。但实际上,可以说包括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实施实验室活动的所有人员都负有责任。怎么理解?管理体系建立的目的,就是对影响结果有效性的所有要素进行分解,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予以控制,以保证数据结果的质量。RB/T 214-2017或CNAS-CL01:2018的全部条款,都是对结果有效性有影响的要素,都需要进行控制,所有人员从不同过程均参与其中,所以,每个人对结果有效性都负有责任。
因为操作人员处于质量控制的最佳位置,可以对操作的全过程实施控制,而质量管理只是对一些关键点进行控制,不可能对所有活动进行全程监控。所以,操作人员必然是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只是质量管理的组织者、策划者,不能将数据结果质量的重担全部交给质量负责人去实现。
但质量负责人尤其独特的作用,质量负责人应策划适合本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方案,根据质量控制方案,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计划,通过实施质量控制,可以找到整个流程中质量的薄弱环节实施改进,从而从整体上提升数据结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