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NAS-CL01:2018以及RB/T 214-2017中,均要求开展检测的实验室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那么,检验检测机构应如何理解对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
(1)实验室应根据需要建立和保持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有的说,目前所使用的检测方法中均不包含不确定度的要求,是不是就可以不建立相关程序?当然不是。对于测量来说,报告结果应包含测量结果以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才是完整的。目前之所以没有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是由于不确定度影响较小,可以忽略不计。但作为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建立和保持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是必要的。
(2)实验室应根据检测方法的要求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在RB/T 214-2017中要求,“检验检测项目中有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应用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相应数学模型,给出相应检验检测能力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案例。”
这里所建立的程序与机构所建立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程序不同,它是根据检测方法中对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所建立的具体的评定程序,可以是作业指导书,也可以是具体评定方法。
关于建立数学模型和给出案例,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基本步骤包括:分析不确定度来源;建立数学模型;评定标准不确定度;计算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确定扩展不确定度;报告测量结果。建立数学模型是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一个步骤,有了数学模型,作为分析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基础。检验检测机构应给出案例,是作为本机构就此方法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参考。建立数学模型、给出案例,是为确保本机构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一致性。
如果检测方法中不需要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然也就不需要建立数学模型,也就无法给出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案例。
(3)实验室应明确需要评定测量不确定性的情形。在RB/T 214-2017中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可在检测结果出现临界值、内部质量控制或客户有要求时,需要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检测结果出现临界值时,对结果做出符合性判定就会存在风险。在合同评审中已经明确,在做出符合性声明时,如果标准或技术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应征得客户同意。判定规则就是描述如何考虑不确定度的规则,符合性判定需要制定判定规则,那就需要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内部质量控制,在对质量控制结果进行判定时,用En值进行判定,会用到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计算,就需要测量不确定度的信息。现在所使用的判据,基本上采用的是最简单的相对误差法,也就没有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需求。
客户有要求,当客户自身进行符合性判定或者需要对测量系统进行评定时,会用到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应根据客户要求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目前来看,在检测方法中包含不确定度的极少,但需要机构应具备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