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通知
1.需要对地址变更通知,实验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2.实验室要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记录,待CNAS通过现场评审方式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
3.如果实验室地址变更而未及时通报CNAS秘书处,或CNAS尚未确认,实验室就使用认可标识,CNAS将视情况做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上述三点是CNAS-RL01规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具体进行如下操作。
对搬迁后的实验室进行确认核查
对搬迁后的实验室进行确认核查,搬迁最主要的核查是实验室的设备和实验室的环境,需要保证设备能保持原来的状态。
设备的核查的主要的方法是校准,检定,也可以由实验室自行进行核查,比如测试标准物质核查,和其他设备比对核查,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环境的核查主要是保证新搬迁的实验室的条件满足标准和仪器的要求,比如电压满足设备的要求,光照满足相关测试标准的要求。
通知认可机构的方式
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委员会。具体按填写CNAS-PD20/26- B/1 《变更申请》及更改申请的附件:
表2:更改地址申请表格
表3:机构关键场所变更自我评价表
表4:机构关键场所变更申请表。
*具体请到 CNAS网站下载
搬迁后认可委会现在简化为备案;
根据需要认可委也可派专家到现场评审,实验室要做好迎接评审的工作,重点注意搬迁后的设备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