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1年6月1日实施。该办法共计28条,明确了监督管理的法定依据、监督管理的对象范围、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处罚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对于检验检测机构来说,我们经常对究竟监督管理哪些内容感到困惑,其实监管内容就包含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实验室应对其有所了解。
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可以看出,第五条是对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监管实验室是否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第七条为对人员从业规范和技术能力的要求,实验室应完整地建立人员档案,作为人员满足要求的证据;第八条、第九条包含了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对这些内容的管理和控制应符合要求,尤其是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和能力范围的控制;第十条是对分包的要求,实验室实施分包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是对检测报告的要求,报告信息应充分,并加盖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第十二条是对记录控制的要求,实验室应做好技术文件的管理,尤其是原始记录与报告要对应保存,并满足保存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