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地和实际实验场地不一致
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注册证书中的地址(住所)不一定是实际检验检测场所地址,实际检验检测场所也可能存在多场所(包括不同门牌号码的地址或住所)。
一般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上的地址多为其登记、注册证书中的地址(住所),证书附表中批准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的地址应与实际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的场所一致,且按场所的不同分别列表。
上述地址应尽量明确至最小单元,例如某机构检验检测场所为**层。
若此层若不全为检验检测场所,则应写明**层**(房间号)。
2.场地覆盖的范围
核查检验检测工作场所的地址,实验室要确认是否覆盖实验室申请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参数。
3.场地属性
实验室要核查检验检测场所的属性,确认实验室是否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自有产权的,实验室要提供产权证明。
(2)为上级配置、出资方调配的,实验室要提供上级、出资方的产权证明及其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完全使用权的声明(或授权)。
(3)机构非自有产权的,实验室要提供租赁、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及产权证复印件。
如涉及转租,实验室要提供所有环节的租赁合同,且合同中不应有"不允许对外转租"等限制性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