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质检机构质量体系中的程序文件,除了需要满足RB/T 214 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以下36个文件或者制度。
1、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2、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3、管理评审程序;
4、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程序;
5、仪器运行检查程序;
6、仪器设备管理程序(包括购置、验收、调试、使用、维护、管理、故障修理、降级和报废);
7、计量标准、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8、样品抽取、交接、保管和处理程序;
9、检验工作程序;
10、复验与判定程序;
11、委托检验协议(合同)评审程序;
12、采用非标准方法程序;
13、开展检测新项目工作程序;
14、原始记录的填写与校核程序;
15、记录管理控制程序;
16、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与批准程序;
17、原始数据及其他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程序;
18、检测事故的报告、分析和处理程序;
19、现场检测程序(如适用);
20、检验分包程序(如需要);
21、抱怨处理程序;
22、外部支撑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与管理程序;
23、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程序;
24、检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含能力验证与比对工作程序);
25、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6、允许偏离控制程序;
27、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程序(如适用);
28、设施和环境控制程序;
29、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制度;
30、技术文件有效性确认制度;
31、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制度;
32、实验室安全卫生等内务管理制度;
33、技术资料信息保密制度;
34、收费管理制度;
35、文书管理制度;
36、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