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二、办理程序及审批手续:
1.拟要在国内调运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2.在受理申请后,由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向申报人查询货源安排、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情况,并现场检疫;
3.经检疫合格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国内);检疫不合格的,按《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三、收费标准:
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收取植物检疫费。
四、说明:
办理《植物检疫证》需到当地农业行政部门(植保站)。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二、办理程序及审批手续:
1.拟要在国内调运的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
2.在受理申请后,由相关的管理机构负责向申报人查询货源安排、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等情况,并现场检疫;
3.经检疫合格的,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国内);检疫不合格的,按《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处理。
三、收费标准:
按《国内植物检疫收费标准》收取植物检疫费。
四、说明:
办理《植物检疫证》需到当地农业行政部门(植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