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定义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由此也可以看出食品营养强化剂也属于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营养强化剂是指“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者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也可以不同。日本规定,食品添加剂系指在食品制造过程,即食品加工中,为了保存的目的加入食品,使之混合、浸润及其他目的所使用的物质。
美国规定,食品添加剂是“由于生产、加工、贮存或包装而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不是基本的食品成分。”联合国粮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规委员会(CAC)1983年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是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而不管其有无营养价值。它们在食品生产、加工、调制、处理、充填、包装、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由于技术(包括感官)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或者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成为(直接或间接)食品的一部分,或者改善食品的性质。它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保持、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此定义既不包括污染物,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
中国、日本、美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则均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的定义为: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由于各自理解的不同,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也可以不同。日本规定,食品添加剂系指在食品制造过程,即食品加工中,为了保存的目的加入食品,使之混合、浸润及其他目的所使用的物质。
美国规定,食品添加剂是“由于生产、加工、贮存或包装而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或物质的混合物,而不是基本的食品成分。”联合国粮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组成的食品法规委员会(CAC)1983年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本身不作为食品消费,也不是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质,而不管其有无营养价值。它们在食品生产、加工、调制、处理、充填、包装、运输、贮存等过程中,由于技术(包括感官)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或者预期这些物质或其副产物会成为(直接或间接)食品的一部分,或者改善食品的性质。它不包括污染物或为保持、提高食品营养价值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此定义既不包括污染物,也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
中国、日本、美国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则均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