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审〔2024〕6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审〔2024〕6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8 08:42:4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24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市监审〔2024〕6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生效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