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芽农生产豆芽使用无根素而被逮捕的新闻屡屡出现,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豆芽属性的界定。豆芽到底是农产品还是加工食品,到底归哪个部门管理,使用无根素到底属不属于违法行为,这些问题都是模糊的。(注:无根素,是一种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的激素类农药,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2.4d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部、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都曾出台相关公文,佐证了豆芽是蔬菜。2010年,农业部出台过规定,在农业部[2011]第1490号公告《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的作物分类》注明,“(三)蔬菜:10.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萝卜芽、苜蓿芽、花椒芽、香椿芽等,代表作物:绿豆芽、黄豆芽”。2004年,原卫生部曾对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制发豆芽菜是否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请示》(京卫疾控字[2004]109号)进行批复,即《关于制发豆芽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212号) 中指出“豆芽的制发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调整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此也说明豆芽不属于食品。
另外,2009年,国家质检总局出台规定,[2009]202号《关于对豆芽生产环节监管意见的复函》,“豆芽应属于初级农产品,建议其监管由农业部门负责。”
那么豆芽到底该何去何从,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