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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道蛔虫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3   浏览次数:41

  蛔虫进入胆总管、肝内胆管和胆囊引起急腹症统称为胆道蛔虫病,祖国医学称之为“厥”或“蛔厥”,国外于1765年已尸解发现。其症状剧烈但体征轻微,“症征不符”为本病特点,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可引起严重并发症。 本病发病率与卫生条件有关,我国农村发病率较高,多发于青少年。解放后,由于多年来管水、管粪等卫生、防治工作的结果,发病率明显下降,在大城市医院已成为少见病。多数胆道蛔虫病,可通过中西医结合,以解痉、止痛、消炎利胆、排蛔,并驱除肠道蛔虫等手段可治愈。出现严重并发症者考虑手术治疗。


临床表现
  1.儿童、青少年多见,常有驱蛔虫史。 2.突然阵发性上腹钻顶样痛,间歇期宛如常人。 3.绞痛时伴恶心、呕吐,可吐蛔虫。 4.后期有胆管炎及各种并发症表现。 5.腹肌软,仅有剑突下或右上腹深压病。 6.间歇期无体征。 7.症状剧烈,但体征轻微,“症征不符”为本病特点。


诊断依据
  1.根据病史,症状及体征。 2.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轻度升高,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多有增加。 3.大便中查到蛔虫卵。 4.B超示胆管内有蛔虫声象图。


治疗原则
  1.非手术疗法:中西医结合,解痉止痛,消炎利胆,排蛔,并驱除肠道蛔虫为主要目标。也可在内镜直视下取蛔虫。 2.手术治疗:经非手术治疗3-4天无效且症状加重,有明显并发症,即行胆总管探查取虫,引流胆汁。胆囊坏疽者切除胆囊,胆道出血者可行肝固有动脉结扎术。有其他并发症时做相应处理。术中、术后均须考虑驱除肠道蛔虫,以防复发。


用药原则
  胆道蛔虫诊断明确,首选给予解痉止痛,用A中阿托品+哌替啶,肌注,消炎,用A中抗生素药物,如:氨S+庆大+甲硝唑,如感染严重时可用B中抗生素,给予利胆,选用A或B中任何一种驱虫药。按以上用药大多胆道蛔虫可经非手术疗法治愈。另外,平时有肠道蛔虫病时,要定期选用A或B中任何一种驱蛔药给予驱蛔治疗,预防胆道蛔虫病。


辅助检查
  临床表现典型者,先行A项检查,B超找到胆道蛔虫,是最可靠依据。有并发症时,示情况选用B项检查。注意与胆石症,急性胰腺炎,急性肠梗阻,消化性溃疡穿孔,心绞痛等鉴别。


疗效评价
  1.治愈:经非手术治疗,症状体征消失,无并发症者。B超示蛔虫已排出胆道;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经手术治疗后,症状体征消失者。 2.好转:经保守治疗症状减轻,但B超等检查蛔虫未完全排出胆道者,或出现并发症经保守治疗后好转者。 3.未愈:症状不消失,并出现夏科氏三联症;B超示胆道内仍有蛔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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