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生物名词库 » 生物与医学 » 正文

房角挫伤性青光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8-29  浏览次数:99

  房角挫伤性青光眼又称为房角后退性青光眼。是由于眼球受钝挫伤引起前房角后退、小梁网水肿变性,房水排出受阻所引起的一种继发性青光眼。其临床表现与原发性开角青光眼相似,故易被误诊。房角后退继发青光眼可于伤后数周、数月、数年或10年以上发病。有前房出血的挫伤眼大多有房角后退,但房角后退性青光眼的发生率并不很高,约为1.3—7%。一般认为,房角后退〉180°者,发生青光眼的可能性较大。

临床表现
  1.大多数病人无自觉症状,少数病人可有轻度眼胀、头痛、视蒙等症状; 2.眼压升高; 3.房角镜检查:房角开放,可见部分甚至全周周边前房变深,虹膜根部附着点后退,睫状体带变宽; 4.可出现青光眼性视乳头凹陷、萎缩和视野缺损。

诊断依据
  1.有眼球钝挫伤史; 2.单眼发病; 3.眼压升高; 4.房角开放,有房角后退的表现。

治疗原则
  1.药物控制眼压; 2.药物治疗不能控制眼压或视功能继续恶化者,可考虑手术治疗。

用药原则
  1.早期病例以局部滴降眼压药(1—2种)及辅以一些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的口服药物。滴眼液的品种、浓度及滴眼次数要根据眼压水平、药物的副作用等决定。 2.对于眼压较高,有视野缺损及视神经损害者,宜联合应用降眼压药及酌情选择改善血液回流及神经营养药物(包括新特药物)。 3.对于联合用药且在最大药量情况下,眼压仍控制不理想或视野缺损、视神经损害增加者,或定期随访有困难者,宜采用手术治疗。 4.目前也有主张对已有肯定的青光眼性视乳头和/或视野变化者,不论其眼压如何,也应考虑及早手术治疗。

辅助检查
  1.对眼压肯定升高者,检查专案以检查框限“A”为主; 2.需进一步诊断者检查框限“A”、“B”和“C”。

疗效评价
  1.治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均控制在正常范围,视野及视神经无进一步损害。 2.好转: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眼压降低,但术后需加用药物,眼压及24小时眼压波动接近正常,视野及视神经损害无明显增加。 3.未愈:经药物治疗或手术后联合用药,眼压仍高,视野及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增加,或手术发生严重并发症致视功能明显减退或失明。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323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9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