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家早上到货,原订货物箱数未能确定,而实际到货91箱,当货物要进仓时,厂家突然告知其中37箱改为海运 ,故重作标签,当要进仓时厂家又通知改为38箱走海运 ,又要重新作标签,而此票货物要赶走当天中午航班,为赶时间就把要走海运的箱号告诉工人,让工人把货物分出来,又由于此票货物为买单出口,厂家的报关货物资料也刚传过来,急于去作报关资料,故作完标签到货站进仓时,只询问工人有没有分错就把货物进仓,结果货物分错一箱。
失误原因分析与总结:
心态过急,一时疏忽大意酿成错误,以后凡事都要小心,避免犯下此类错误
改善对策和建议:
建议聘请专职搬运工人或专门负责进仓工作。
当事人意见:
建议聘请专职搬运工人或专门负责进仓工作。
直接主管意见:
1.在突然间有意外状况忙不过来的情况下应请同事帮忙处理或告诉主管由主管安排人来处理,而不是不负责任的把这么重要的事情交给搬运工处理,即使交给搬运工去分也要在分完后亲自去检查一下。因为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和第一次强调。第一次发生是金鹏人造花,在发生后已提醒大家注意。第二次是柏恩士,美国和欧州的货由于分货错误运错目地港造成严重损失。发生后我已通知若再有发生将由当事人负责全部的损失。
2.现在空运部有几个固定的搬运工,在货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会考虑聘请专职的搬运工。但搬运工的文化程度都不高,英文不一定看得懂。叫搬运工来分货也不一定合适。况且需要分货也不是经常发生的。现在外勤忙不过来的时侯也不是很经常,如果只是为了偶尔忙不过来而专门请人我觉得不合适。
3.在以后碰到类似状况时一方面外勤要报着负责任的心态处理事情。另一方面在忙不过来的情况下请同事帮忙处理或通知主管。在通知主管的前提下有何问题由主管负全责。
4.这次空运搬到机场主要就是为了外勤操作上的方便和减轻外勤一部份的工作量。我将续续考核货量情况和员工的工作强度考虑是否需要招人并加强跟员工的沟通。
总/副总经理意见:
根据《员工职业与行为管理办法》第A 2) (3)条规定,要求当事人王剑军承担损失的40%,给予记书面警告一 次,第A2)(15)条规定,要求直接主管吴依霖承担损失的10%,给予记书面警告一次。
管理部处理结果:
根据总/副总经理意见,填写奖罚申报表,以E-MAIL形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