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服务号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饲料专题 » 正文

肉用种鸡的限饲及饲料成本计算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17
核心提示:一、对肉用种鸡实施限制饲喂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种鸡运动,增强骨路、脏器发育;减少饲料浪费,降低饲养成本;使种鸡在适当时期性成熟与体成熟同步;减少腹脂沉积,降低产蛋期死亡率。限制饲喂是通过有计划地控制鸡的日粮营养水平、采食量和采食时间,达到控制种


    一、对肉用种鸡实施限制饲喂有很重要的意义:可以促进种鸡运动,增强骨路、脏器发育;减少饲料浪费,降低饲养成本;使种鸡在适当时期性成熟与体成熟同步;减少腹脂沉积,降低产蛋期死亡率。限制饲喂是通过有计划地控制鸡的日粮营养水平、采食量和采食时间,达到控制种鸡的生长发育,使之适时开产的目的。具体办法如下:

    (1)限时法:主要是通过控制鸡的采食时间来控制采食量,以达到控制体重和性成熟的目的。①每日喂给一定量的饲料,或规定饲喂次数和每次采食的时间。这种方法对鸡的应激较小。②隔日限喂:即喂1天,停1天。把两天限喂的饲料量在1天中喂给。此法是较好的限喂方法,它可以降低竞争料槽的影响,从而得到符合目标体重且一致性较高的群体。如果每日喂给的饲料很快被吃完,则仅仅是那些最霸道的鸡能吃饱,其余的鸡挨饿,结果整群鸡生长不一致。由于1次喂给2天的限喂量,所以无论是霸道鸡和胆小的鸡都有机会吃到饲料。例如,每天限喂量是50克,两天的喂料量为100克,将此100克饲料在喂料日1次性投给,其余时间断料。③每周停喂两天:即每周喂5天,停2天,一般是周日、周三停喂。喂料日的喂料量是将1周中限喂的饲料量均衡地分作5天喂给(即将1天的限喂量乘7除5即得)。④四三限喂法和六一限喂法:前者是每周喂4天,停3天,不能连续停喂2天及以上,也就是说l周的安排应该是l天喂料与1天停料间隔进行,其喂料日的喂料量是将1周中限喂的饲料量均衡地分作4天喂给(即将1天的喂料量乘7除以4即得)。后者是每周喂6天,停1天。这些限饲方式都将引起应激,但其激烈程度不同,一般认为隔日限饲的应激程度最激烈,以其为100%计,其他限饲方式的应激程度相应为:四三限饲法为88%,每周两天限饲法为70%,六一限饲法为58.5%,而每日限饲法的应激程度仅为50%。高强度的限饲方式只有在非常必要的阶段才施行,例如,肉用种鸡在7~12周龄期间是其整个育成期体重增加较快的时期,如果管理不当,就可能造成超重或大小不均而影响群体的均匀度,因此,种鸡公司一般都建议在7~12周龄期间采用隔日限饲方式或者是四三限饲法,这主要是依体重增长的控制强度而定。

    (2)限质法:即限制饲料的营养水平。一般采用降低能量、蛋白质含量以至赖氨酸的含量,达到限制鸡群生长发育的目的。在肉用种鸡的实际应用中,同时限制日粮中的能量和蛋白质的供给量,而其他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则应充分供给,以满足鸡体生长和各种器官发育的需要。

    (3)限量法:规定鸡群每天、每周或某个阶段的饲料用量。肉用种鸡一般按自由来食量的60%~80%计算供给量。大多数育种单位对肉用种鸡都实施综合限饲的程序,就是将各种限饲方法结合应用。一般可采用3~6周龄施用每日限饲法,7~12周龄施用四三限饲法,13~18周龄施用每周两天限饲法,19~22周龄施用六一限饲法,23~24周龄施用每日限饲法。

    在限饲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第一,在应用限制饲喂程序时,应注意在任何一个喂料日,其喂料量均不可超过产蛋高峰期的料量。

    第二,限制饲喂一定要有足够的料槽、饮水器和合理的鸡舍面积,使每只鸡都能均等地采食、饮水和活动。

    第三,限喂的主要目的是限制摄取能量饲料,而维生素、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要满足鸡的营养需要。

    第四,限制饲喂会引起饥饿应激,容易诱发恶癖,所以应在限饲前(在7~10日龄)对母鸡进行正确的断喙,公鸡还需断内趾及距。

    第五,限制饲喂时应密切注意鸡群健康状况。鸡群在患病、接种疫苗、转群等应激状态时要酌量增加饲料或临时恢复自由采食,并要增喂抗应激的维生素C和维生素E。

    第六,在育成期公母鸡最好分开饲养,有利于控制体重。

    第七,停饲日不可喂砂砾。平养的育成鸡可按每周每100只鸡投放中等粒度的不溶性砂砾300克,作垫料。

    二、肉鸡的生产成本,由直接费和间接费两部分构成。直接费,也称可变费,也就是说因生产技术的优劣而有变动的费用;间接费,也称不变费,它是不论生产成绩如何,都需要有固定的费用。

    一、直接费

    1、饲料费:肉鸡每单位体重的饲料费=饲转化率*饲料价格。可见,饲料费随饲料转化率和其价格变动而变化。

    2、初生雏费:每只出售的肉鸡所负担的初生雏费为:初生雏的单价/出售率。出售率:出售肉鸡只数/入雏只数。可见,出售的肉鸡所负担的初生雏费受雏价和出售率所左右。

    二、间接费

    1、水、光、热能费:为每批肉鸡整个饲养过程所耗水电、燃料费,除以出售只数或出售总体重的商数。

    2、药品费:为每批肉鸡所用防疫、治疗、消毒、杀虫等所用药品费的总和,除以出售肉鸡只数或总重量所得的商数。

    3、利息:是指对固定投资(所借长期贷款)及流动资金(短期贷款),1年用支付的利息总数,除以年内出售肉鸡的批数,再除以每批出售的只数或总重量所得的商数。

    4、修理费:是为保持建筑物完好而提取的修理费。通常为每年折旧额5%~10%。

    5、折旧费:为更新建筑物和设备的提留。一般来说,砖木结构舍折旧期为15年,木质的7年,简易的5年,器具、机械按5年折旧。

    6、劳务费:指肉鸡的生产管理劳动,所用的花费包括入雏、给温、给水、给料、疫苗接种、观察鸡群、提鸡、装笼、清扫、消毒、运输、购物等,所用劳动费用之和。

    7、税金:主要是肉鸡生产所用土地、建筑、设备、生产、销售、应交的税金。也要摊在每只鸡或每公斤体重上。

    8、杂费:除上述各项直接、间接费之外的费用,统归为杂费,包括保险费、贮备金、通信费、交通费、搬运费等。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97 second(s), 18 queries, Memory 0.88 M